國際貿易合同是指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國際貿易合同受國家法律保護和管轄,是對簽約各方都具有同等約束力的法律性文件,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
為什么需要專業律師處理國際貿易合同糾紛?
由于國際貿易合同涉及到不同國家、區域的法律規范調整,無論在適用實體法,還是程序法方面,具有更多的復雜因素,需要更高的法律素養和法律技巧,因此,專業律師參與國際貿易合同糾紛的處理,更凸顯其必要性。
國際貿易爭議的特點:
①國際貿易爭議發生在國際貿易領域;
②國際貿易爭議的主體具有涉外性;
③發生爭議的法律關系的標的物位于國外或行為在國外完成;
④產生、變更或消滅法律關系的法律事實發生在國外;
⑤國際貿易爭議的解決所適用的法律可由當事人協商確定,或為某一當事人所在國家的法律,或為第三國法律,或為國際公約或國際慣例;
⑥國際貿易爭議的解決方式多樣,程序復雜。
國際貿易爭議的原因:
在國際貿易中,產生爭議、糾紛的原因很多,大致可歸納為以下幾種情況:
(1)合同是否成立,雙方國家法律和國際貿易慣例解釋不一致;
(2)合同條款規定得不夠明確,雙方對條款的解釋不同,習慣上無統一的解釋;
(3)在履約中產生了雙方不能控制的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期履行,而雙方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合同看法不一致;
(4)買方不按時開出信用證,不按時付款贖單,無理拒收貨物或在買方負責運輸的情況下,不按時派船或簽訂運輸合同、指定交貨地點等;
(5)賣方不按時交貨或不按合同規定的品質、數量、包裝交貨,不提供合同和信用證規定的合適單證等等。
解決國際貿易爭議案件適用的法律程序:
1.涉及行政管理法律(即公法)爭議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凡是爭議案件涉及行政管理法律的,如反傾銷法、反補貼法、保障措施等類法律規范,爭議當事人應當向主管的行政機構提出書面申請或訴訟,由該行政機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處理。
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的裁定和處理決定,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有權復議的行政機關提出書面申請或訴訟,由該行政機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程序處理。
2.涉及民事法律的爭議案件所適用的程序
凡是爭議案件涉及民事法律的(如產品質量責任法、合同法等類法律法規),爭議當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但在國際貿易合同糾紛中有仲裁協議條款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國際貿易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沒有仲裁條款或協議的,可向法院起訴。
我們可以處理哪些國際貿易合同糾紛?
1.國際貨物買賣合同
2.國際成套設備進出口合同
3.國際貿易包銷合同
4.國際貿易委托代理合同
5.國際貿易寄售合同
6.國際易貨貿易合同
7.國際補償貿易合同